【投資警語】
一、 此商品屬於外國有價證券並非其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最大可能損失金額為全部本金及利息。
二、 委託人進行海外債交易的一般主要風險如下,請委託人留意:
-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債券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將受市場利率變動影響。當利率上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產生資本損失。
-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債券之返還本金及配息係由發行機構所承諾,故委託人須自行承擔本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委託人在最差情況下可能損失100%原始投資本金及利息。
-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一般債券交易通常於店頭市場進行撮合,交易往往不若集中市場迅速且有效率,無法保証成交。且在流動性缺乏或市場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實際交易價格極可能會與商品參考價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造成投資者於債券到期前贖回時,可能會發生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市場發生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至到期日。
- 委託人提前贖回風險(Early Redemption Risk):發行機構如未發生違約情事,於到期時,將返還100%原計價幣別之面額。如委託人提前贖回債券時,必須以當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贖回,則可能會導致原始投資本金之損失。
- 發行機構提前贖回風險及再投資風險(Call Risk/ Reinvestment Risk):債券之發行機構在多種條件及/或情況下,在通知委託人之後,可全權決定於債券到期前提早買回或終止本產品。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債券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委託人可能無法實現預期的報酬,且可能僅能將其本金再投資於其他利率更低的固定收益商品(亦即『再投資風險』)。此外,若債券提前贖回通常係以接近或票面價值執行,投資溢價債券之委託人將承擔本金損失之風險。
- 事件風險(Event Risk):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如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違約或債券價格下跌。
-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可能導致委託人無法領回投資本金/債券利息之損失。
- 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債券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稅務風險(Tax Risk):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任何外國債券收益的稅務處理方式,應遵守委託人所在當地稅務法規。外國債券累計收益可能分散於債券年限內,而稅款的支付可能發生在債券到期前。債券贖回或在到期日前出售,亦可能涉及有關之稅負。委託人須完全承擔債券在司法管轄區及政府法令規定的稅負,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或其他因本債券所生之稅款或可能被收取之費用。本債券之收益將受發行機構與委託人所屬稅制之影響,如遇相關稅務法規之變更,本債券之收益將不等同於發行時之預期。
-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 匯率風險(Exchange Rate Risk):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 監管機構行使處置權(Resolution/ Bail-in power)風險:債券被發行機構之監管機關認定為總損失吸納能力合格(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債券時,在發行機構進入處置程序時,監管機構可不需經債券持有人同意行使處置權,在發行機構尚未發生違約事件前,最差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及利息。
- 市場常見事件 :
收購要約(Tender offer):指發行機構以特定的條件,提供債券持有人在債券未到期之前賣回所持有的債券。
交換要約(Exchange offer):指發行機構以特定的條件,提供債券持有人將所持有未到期的債券,轉換為另一檔由同一發行機構所新發行的債券。
上述發行機構提出之要約,皆非強制性。詳細條件依發行機構公告內容為之,受託人將依發行機構所公告之包含但不限於順位、買回或交換比率及實質利益等條件,提供相關提前收購或交換計畫內容予委託人,委託人可依意願選擇是否參與。惟如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等因素時,則可能導致無法於發行機構公告之時效內參與相關收購或交換計畫,受託人不負保證參與之責任
三、 委託人瞭解商品投資皆具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價格、匯率、流動性風險及其他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其中可能之最大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富邦證券(即受託人)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該商品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風險預告書及相關投資文件,以充分瞭解商品相關內容,並審度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
四、本網站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要約、招攬、邀請、宣傳、誘使,或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表示、建議或推薦買賣本文件所述的任何證券。所載資料乃秉持誠信原則所提供,並取自相信為可靠及準確之資料來源。然而,有關內容及看法並未考慮個別投資人之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特別需求。本網站所載述的意見可隨時予以更改或撤回,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及任何關係企業等,皆有可能持有本網站中提及的證券。本公司或任何關係企業會提供或嘗試提供投資銀行或其他形式的服務給本網站中提及的公司。富邦證券保留網頁內容之一切著作權,禁止以任何形式之抄襲及轉寄他人。